为倡导市民绿色低碳出行,促进我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质检总局 国家旅游局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有关规定,我厅代政府起草了《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9月30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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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7年9月21日
交运发109号
黑龙江省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指导意见 |